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的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本法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合。具体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场所的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等范围,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予干涉。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中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方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7.书法艺术作品可以使用繁体字吗?
可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8.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9.汉语是在何时被列为联合国的工作语言的?
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汉语在世界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1973年12月,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将已是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正式语言的中文列为大会和安理会的工作语言”。也就是说,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成为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
10.21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21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是: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行业工作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21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将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11.推广普通话应充分发挥哪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做好全社会的推普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要发挥教育部门的基础作用;二是要发挥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三是要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的示范作用;四是要发挥交通、邮电、电子技术、商业、旅游、金融、工商等服务行业的先行作用。
这四个方面的作用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单抓哪一方面都不行。忽视了教育的基础作用,另外三个方面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忽视了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教育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及服务行业的工作就无法深入;如果新闻媒体和出版物的示范作用没有发挥好,那么教育的基础作用和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服务行业的先行作用的发挥也难以持久。上述四个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再加上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努力和贡献,全社会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就可望有大的进展。
12.21世纪初普通话应成为哪四种用语?
21世纪初,普通话应该成为以汉语授课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用语,应该成为以汉语传送的各级广播、电视台的规范用语和汉语电影、电视剧必须使用的规范用语,应该成为我国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的工作用语,应该成为方言区以及国内不同民族之间人们的交际用语。
13.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定在每年的什么时候?
1997年下半年,国务院第134次总理办公会议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九月的第三周在全国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14.什么是普通话水平测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一种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评价个人掌握普通话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一种语言考试。因此,普通话水平测试既不是普通话系统知识的考试,也不是文化水平的考核,更不是口才的评估。
15.对不同行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有什么要求?
现阶段对一些岗位和专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的要求是:
(1)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应达到二级或一级水平,语文教师应略高于其他学科教师的水平。
(2)专门从事普通话语音教学的教师和从事播音、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配音的专业人员以及与此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水平。
(3)窗口服务行业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
16.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教育部、国家语委教用字[2000]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到2005年,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基本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成为城镇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教材(含讲义、教学辅助读物)用字,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工作难度较大的地区、偏远乡村可适当推迟达标时限,但最迟应在2010年以前达标。
17.教师资格认定中对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出了什么要求?
2000年9月23日发布并施行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在第8条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的要求中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18.什么是普通话?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19.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在国内外还有哪些名称?
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是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形成的。汉族早在先秦时代就存在着古代汉民族共同语,在春秋时代,这种共同语被称为“雅言” (见《论语•述而》),从汉代起被称为“通语”(见扬雄的《方言》),明代改称为“官话”。到了现代,即五四运动以后称为“国语”,新中国成立以后则称为普通话。
普通话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西方国家称为“华语”。